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并发挥校园电子邮件的服务功能,方便学生进行学习、科研等活动,增强我校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邮箱的日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电子邮箱是为我校在读学生通过互联网进行科研交流、学习认证、留学申请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带有学校域名的互联网电子邮箱。
第二条 学校邮箱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电子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与注销
1.因学习、科研、留学等需要,申请电子邮箱的用户,需要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园邮箱申请表》(附件1)并承诺遵守安全使用规章,经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后提交至网络技术中心,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开通使用。
2.开户申请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人信息,明确说明邮箱用途,并注明使用时限。
3.对使用期满前不再使用的邮箱,需由用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提交《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园邮箱注销申请表》(附件2)到网络技术中心进行邮箱注销,避免发生因“僵尸”账号造成的邮箱安全问题;邮箱使用期满将自动注销,如有续用需求,在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到网络技术中心申请办理;半年以上未使用的邮箱,网络技术中心将进行关停,需要恢复使用时,学生需提出申请;停用一年以上的邮箱将注销。学生毕业离校后,其邮箱将自动注销。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所传送及存储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等。
2.邮箱使用须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3. 邮箱密码须达到或高于系统安全要求,密码设为8位以上(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至少三种混合,不能包含账号,不能包含姓名全拼,不可设置连续的数字或字母如123/321、abc/cba等);邮箱开通启用后,设置强制改密码的可按上述要求自行修改密码,并定期修改。
4. 不随意泄露邮箱地址,禁止将校园邮箱作为注册论坛、网上社区等用途使用,防止电子邮件地址泄露,造成暴力破解。
5. 不随意打开来源不明的可疑邮件、链接、附件,提高对钓鱼、恶意链接邮件的警惕性;关闭邮箱的自动转发功能。
6. 定期登录邮件系统,检查邮箱使用状况,避免邮箱在不知情下被长期盗用,造成校园邮件域名被加入黑名单,从而影响整个校园邮箱的使用。
7. 用户需对邮箱使用行为负责,帐户仅限本人使用,该帐号和密码由用户本人负责保管,用户对其本人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禁止将本人帐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户。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失,由用户自己负责。
8.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或因个人行为给校园邮箱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学校有权采取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学校电子邮箱的资格,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