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是学院通过互联网对外宣传的窗口,是社会各界尤其是考生、用人单位以及校友了解学院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广大师生学习、科研和交流的重要媒介,是对外展示我院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办学水平、办学成就的重要平台。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我院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院实际情况,内容要健康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发布内容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审核;通知、公告等由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审核;党、政和教学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正职)负责审核;需要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协助发布的信息均要填写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交给中心备案。
第四条 需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单位和部门,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并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后,报宣传部、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分配其相关二级域名和IP地址。二级网站的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由二级网站的单位或部门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 建立网站的部门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和上网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质量。
第六条 校园网内开设留言版功能的校内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的中文网页信息必须使用简体中文(GB码),网页用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字、数字、公式、图形、标点符号、简缩语、中文版式的规定。凡需要开办外文网页的,要遵循相关语言的版式规定。各部门网页应在部门主页呈现学院全称,并提供学院主页的链接。
第八条 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要及时准确。信息上网后各部门要对负责的内容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要及时更正,出现问题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的网站管理员(或网络工作联络员),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管理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把账号、密码等信息泄漏或转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凡需要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发布的信息,必须采用网络传输方式传递给中心网络部,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网页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信息的新鲜和可理解性是网站内容设计的重要特性,及时更新才能保证把最新的信息放到网上,才更具有价值。
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不批准校内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园网以外设立网站。我院师生员工在校园网以外的网络上发布网站,网站管理人员所在的系(部、处)要明确专人掌握全面情况,并将网站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报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协助监督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