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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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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续签聘用合同的通知
作者:默认 点击数:时间:2012/07/26 09:39:3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全员聘用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校人字[2012]3号文件),按进程安排已进行到第五个阶段,即续签聘用合同和签订岗位聘任协议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续签聘用合同
  现将通过审核的各单位聘任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请通过审核的单位与聘任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附件1),聘任在新岗位人员于岗位聘任协议签订后在4月14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后到新岗位工作。
  原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到期人员,聘任在岗后可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由单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
  劳务派遣人员不用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但须告知其岗位职责。
  二、未落实聘任岗位人员积极应聘岗位
  未落实聘任岗位的教职工可随时向空岗(见附件2,本附件随时更新)所在单位申报聘任,各单位聘用小组应及时组织竞聘和选聘工作。
  三、在岗位聘任协议和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岗位聘任协议期限:岗位聘任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聘任协议期限自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其他人员岗位聘任协议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临近退休人员聘期至退休时间止。
  2、岗位职责:
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样本见附件3;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见附件4;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职责为在岗位说明书中约定的职责。
  5、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行聘用制度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岗位聘任期间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实行聘用制度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中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参照学校在职同类人员确定,其它部分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另行确定。
  6、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甲方为学校,由各二级单位分管校领导(二级教学单位由联系校领导)代表甲方签字;其他岗位的甲方为聘任岗位所属的二级单位。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鉴证单位为组织部;其他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鉴证单位为人事处;选派工勤岗位的鉴证单位为后勤服务总公司。
  7、本次岗位聘任中如岗位类别发生变化的(如由管理岗位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到期的需续签聘用合同,相关要求见《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全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见附件5)。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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